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贯彻落实《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条例》,充分调动各方力量,集中奋战一百天,扎实开展“五治三化”,全面清理整治“脏、乱、差”现象,切实解决城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,实现城乡面貌和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,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整洁优美、秩序井然、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。
二、整治目标
通过综合整治,重点做到:河道范围内无垃圾、弃土、杂物、水面漂浮物,无乱采、乱挖、乱占、乱建、乱排、乱倒。努力实现“四无一整治”,即水面无漂浮物、河道无污泥堆积、堤岸无垃圾、河道畅通无障碍,整治入河排污口,河道水环境明显好转。
三、整治内容
(一)清垃圾,突出“净化”重治“脏”。以城乡结合部河渠、重要干线公路、铁路沿线河道、水电站、涉河桥梁周边河段及塘库等为重点,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。抓紧对入河排污口开展“三查”:查许可证、查是否达标排放、查保障措施。
(二)清淤泥,突出“畅通”重治“堵”。结合防汛检查,抓紧疏浚清淤整治。重点解决河道和输水渠道堵塞、污泥堆积、杂草丛生、水质恶化等问题,恢复河道和渠道引排能力,疏通水系、修复生态、改善水质。
(三)清障碍,突出“有序”重治“乱”。加强河道管理,重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,规范全县砂石开采秩序,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、乱倾倒、乱采挖等“三乱”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,实现“水清、岸绿、河畅”,人居环境洁净、健康、安全。
(四)清水质,突出“民生”重治“臭”。深入推进“清水工程”,再次对全县水库进行拉网检查,巩固饮水水源水库网箱养鱼整治成果,加大取缔水库肥水养鱼力度,逐步实现水库水质全面达标。
(五)整治河道,突出“美化”重治“差”。加快中小河流治理,结合工程岁修,突出堤防除险加固和河道清淤疏浚,修复水毁工程,提高河道的防洪和通水能力。对城镇周边、交通沿线、渡口、码头等重要河段,以及基层站、点进行植绿增绿,风貌塑造,营造亲水环境,改善生态景观。
四、工作步骤
(一)宣传发动阶段。召开机关各股、室,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水务系统环境综合整治会议,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,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,安排部署相关工作,形成全系统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。
(二)集中排查阶段。按照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部署,查摆存在的问题,明确目标任务、工作重点。
(三)集中整治阶段。局机关各股、室,局属各单位要针对这次整治重点和摸底排查出的问题,集中力量,进行突击整治。按照活动要求,对照任务,全面开展集中综合整治工作。
(四)常态推进阶段。局机关各股、室,局属各单位持续深化综合整治,总结整治经验,完善长效管理机制,形成常态化管理态势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为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领导,成立以水务局党委书记、局长为组长,局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,局党委成员及各股室、站、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活动的方案制定、组织实施、统筹协调、督导检查等工作,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。
(二)集中力量攻坚。局机关各股、室,局属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,集中开展环境整治攻坚活动,结合水务重点工作,在治标的同时,注重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,健全并落实管理制度,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,整治成果不断扩大。
(三)强化督查落实。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局党委汇报,不定期到责任区进行检查督促。
(四)建立长效机制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,局机关各股、室,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,将好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,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,不断推动水务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向规范化、常态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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